中国公民因军用武器藏匿案被判46年监禁
中国公民因军用武器藏匿案被判46年监禁
一名中国公民在芭堤雅省级法院认定其非法持有军用级武器、C4炸药及其他受限设备后,被判处46年监禁。
该案源于5月8日警方的一次突击行动,发现了一个军火库,包括M4和M16突击步枪、格洛克9毫米手枪、弹药、C4炸药、爆炸物组件、防弹衣、无线电干扰器和通信设备。法院判定孙明晨违反了《枪支法》、《军备管制法》和《无线电通信法》,犯有多项罪行。
孙明晨认罪并获得三分之一刑期减免,但法院表示这些罪行对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。第二名被告否认指控,法院命令检察官在15天内重新提起诉讼,同时将被告继续拘留。
法院还下令没收所有缴获的武器、炸药和军用设备。判决是在逮捕后不到三个月内作出的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