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新闻
#马来西亚新闻 万达镇校园刺死同学案:高庭裁定表面罪证成立,被告须出庭答辩 2026年8月13日消息,莎阿南高庭法官阿德林阿都马吉审理后认定,检方已成功建立表面罪证成立,下令15岁少年被告必须就去年10月14日在SMK Bandar Utama女厕杀害16岁女同学一案出庭答辩。检方此前已完成11名证人供词,精神评估报告亦认定被告具备受审能力。
辩方随即展开答辩,被告当庭以中文宣读简短声明,对造成女生死亡致歉;其代表律师传召精神科医生出庭,就被告精神状况与行为责任提交专业评估。
本案依刑事法典第302条(谋杀)提控,法定刑罚为死刑;但因被告未满18岁,依《2001年儿童法令》第97条不适用死刑,若罪成将改为**“依元首谕令无限期羁押”**。被害人家属全程旁听,促请法庭还逝者公道。
案件审理闭门进行,被告身份不予公开;校方事后已加装安检门、强化校园巡查, 教育部同步在全国中小学落实安全抽查。需要我把答辩要点、法条依据和后续审理日期整理成一段精简版吗?




